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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2009年招聘简章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系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事局《常州市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常人发[2009]12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岗位人数13名(职位要求详见职位简介表)

  岗位职责:负责市区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公示、登记及政策咨询;协助做好向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相关证件,与租金补贴家庭签订协议、发放补贴,廉租住房家庭、公共租屋家庭核对工作等。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5日至1991年6月19日期间出生);

  4、常州市户籍;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09年6月15日―6月20日

  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时间:2009年6月15日―6月21日16:00止

  报名网址:www.czks.cn

  网上报名的考生,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生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报考者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须缴纳98元报名笔试费并进行网上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有效。

  本次公开招聘,设立1:3的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

  2、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进行,在网上根据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说明理由;对报考者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补充的内容,也可要求考生电传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的考生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09年6月25至26日期间内,从网站(网址:www.cz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

  笔试时间:2009年6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公共基础知识》2009年6月27日: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009年6月27日:16:00―17:30

  三、综合测评

  (一)综合素质测评人选

  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综合素质测评人选,并统一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书,因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二)专业加试

  1、专业加试形式:笔试

  2、专业加试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3)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4)建设部《廉价住房保障办法》,(5)常州市市区廉价住房保障办法,(6)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上材料详见常州市房管局网站。

  (三)结构化面试

  1、组织形式:市房管局统一组织。

  2、面试主要内容: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求职动机与岗位匹配性等。

  3、面试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面试时间:2009年7月18日(初定)。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专业加试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加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综合考核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做好相关原始纪录,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对确定拟聘用的人选,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示7天,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七、聘后管理及待遇

  (一)本单位与新聘用人员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其人事关系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2900、85682866。

  附件: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常州市保障性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加试内容.rar

  二??九年六月十日

?2009年公务员面试全程指导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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