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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根据教学和专业建设需要及山东省人事厅批复的增人计划,按照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专业条件要求(详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
(三)年龄40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六)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学院成立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二)制定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山东省人事厅审批和实施。
(三)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将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网站(网址:www.sdecu.com)上公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职位的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公布之日起至5月26日。
报名地点:学院组织人事处(办公楼B102室)。
咨询电话:0536-2600189
联系人:马起朋牟冬东
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证、职业技能证、荣誉证明、科研成果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筛选后,学院将通知应聘者来校笔试和面试。进入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在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我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是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取得笔试和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笔试和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将采取专业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由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统一组织,笔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面试
(1)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进入我院面试范围人选。面试分为基本情况面试和专业面试两个环节。专业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按照一堂课(45分钟)时间准备,试讲内容为应聘者自选的所学(一门)主干课程。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面试地点: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上述时间如有变动,以届时通知为准。
(六)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在潍坊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省供销社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