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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是市卫生局下属的社会公益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充实卫生专业队伍,改善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淮安市人事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文秘岗位工作人员1名,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文秘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英语六级,专业不限,文史哲、新闻、法律专业及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聘用。
3、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英语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本简章发布之日至2009年6月5日(限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6:00)到市卫生局(市和平路3号)六楼组织人事处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兼报。考试费每人缴100元。
市卫生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09年6月7日到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科目分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各占30%和70%,总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09年6月7日(星期日),上午8:00-9:00公共基础知识;9:30-12:00写作。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5名,取消该岗位招聘,已报名人员可改报另一岗位,如改报后,另一岗位报名也不足5名,则取消该次招聘。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2)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5分合格。(5)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和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卫生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据情况决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生1年),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列入在编人员管理,办理正式进人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另行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卫生局:0517-83761139市人事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