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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北区2009年小学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缓解教师队伍老化问题,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经市机构编制、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城北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40名,其中,语文14名,数学14名,英语3名,信息技术3名,音乐3名,体育3名。为确保招聘教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工作原则

  采取考试、考核与试用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城北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王剑锋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元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满开清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刘少君区监察局局长

  孟翠萍区人事局局长

  封玮区教育局局长

  尚西宁区财政局局长

  朱海英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生爱区教育局副局长、招生办公室主任

  郝秀林区人事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孟翠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封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区人事、教育、监察、编办等部门抽调。办公室职责:制定招聘方案,办理招聘编制审核事宜,安排具体招聘工作,向领导小组汇报各阶段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㈠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和教师资格证明);

  ㈢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经区人才人事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北区代课满3年以上(2006年5月31日以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㈣具有青海省户籍;

  ㈤身心健康。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㈠发布招考信息

  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制定招聘工作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和具体招聘时间,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通过报刊、网络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㈡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9年5月21日至5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城北区教育局(门源路17号朝阳广场南侧二楼)。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学历、职称、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职教师报名时,须持县级以上人事、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准予报名。特岗教师协议期内不得报名。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㈢领取准考证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发给准考证,应聘人员于2009年6月10日至6月11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㈣笔试

  应聘人员于2009年6月13日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教育理论(占20%),学科专业知识(50%)。笔试成绩按学科从高到低排序,每个学科按1:3的比例确定各学科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采取备课、说课、答辩等方法进行,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测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测试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㈥确定体检对象

  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学科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

  按照师范院校体检标准组织体检。通过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体检和政审合格者方可聘用。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

  区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线人员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若考生在体检、考察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该考生不能被录取。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长期在北区代课的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

  七、工资福利待遇规定

  在职教师试用期为6个月,高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每月工资8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定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享受教师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具有小学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考试费用

  根据青财综字[2003]240号文件规定,文科收费标准150元、理科收费标准170元。

  九、纪律与监督

  为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聘组织实施过程在市人事、教育、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招聘工作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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