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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考生因故未及时办理政策加分审核手续,现就继续办理政策加分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省以下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科员(办事员)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计算机、会计职位或限定性别与招警条件的职位),按法官(检察官)职位对待。即对上述职位,未限定报考者须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条件的,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可办理政策加分手续。
二、请上述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于2009年5月21日至5月22日(8:30-16:30)到省人事考试院一楼大厅(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一号楼,咨询电话:027-87710491、87811265、87231389)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登记确认手续。逾期仍未到现场进行审核的,将不再办理,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事厅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