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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 [2007]7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09年惠安县部分学校将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一批大专以上毕业生。现将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职位及人数
1、中学各学科教师44名;
2、小学各学科教师15名;
3、幼儿园教师3名;
4、职业学校教师35名。
以上合计招聘97名,具体招聘学校、职位、人数、条件详见《惠安县2009年招聘新任教师职位情况表》。
二、招聘范围
中学学科的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部分国家重点师范大学(北师大、华东师大两所)毕业生以及福建师范大学 优秀生(个人综合测评积分居同年段同专业前10%)面向全国招聘。职校专业课本科学历岗位面向福建省生源招聘。其他学科岗位面向惠安生源招聘。其中小教文 科、小教理科岗位允许在岗的惠安教师进修学校中师班毕业的代课教师参加招聘考试。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反计生、综治等规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未就业的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且除硕士学位研究生、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外,必须是师范专业毕业生。
3、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报名竞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可放宽要求)。
4、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专业或本科阶段专业应是中学相应学科的。
5、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在岗的惠安教师进修学校中师班毕业的代课教师参加小教文科、理科岗位的招聘考试条件为: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身体健康,无违反计生、综治等规定。
四、考试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现场写教案)和说课相结合的办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现场写教案成绩占60%,说课成绩占40%。先进行笔试,再根据笔试成绩 从合格线上按报同一职位依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说课人选。各单项成绩及综合成绩均以60分为合格线(如果招聘职位只有1人进入说课,则说课成 绩合格线为70分)。
符合招聘条件的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学位研究生、部分国家重点师范大学(北师大、华东师大两所)毕业生以及福建师范大学优秀生 (个人综合测评积分居同年段同专业前10%),可在招聘计划内按职位经说课考核合格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直接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五、聘用办法
应聘者根据招聘条件只能填报本专业1所学校的1个具体职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加上说课的总分),在同一报考职位中从合格线上依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初选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省定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则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个别招聘职位未达到招聘人数计划的,则从服从调剂、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中调剂。调剂按幼儿园、小学、中学(不分初、高中)和职校等四类分别 进行,调剂在同一学科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不愿服从调剂者,视为自行放弃。
六、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属于中学学科的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部分国家重点师范大学(北师大、华东师大两所)毕业生以及福建 师范大学优秀生(个人综合测评积分居同年段同专业前10%) 的报名时间为5月21-23日,其他毕业生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25日至5月29日(节假日照常上班),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惠安县教育局人事股(螺城镇瑞安街教育局办公大楼404室,电话:0595-87387040)。
3、报名时应携带材料:
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非惠安身份证的,应附有生源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 寸近期免冠正面像片三张,县级计生、综治证明。福建师范大学优秀生(个人综合测评积分居同年段同专业前10%)还须提供学校书面证明。
⑵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如非惠安身份证的,应附有生源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1 寸近期免冠正面像片三张,县级计生、综治证明。福建师范大学优秀生(个人综合测评积分居同年段同专业前10%)还须提供学校书面证明。
⑶在岗的惠安教师进修学校中师班毕业的代课教师报考小教文科、理科岗位的应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现任教学校出示的身份证明,1 寸近期免冠正面像片三张,县级计生、综治证明。
4、报名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下载)。报名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联合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5、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我县“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以及省外上述项目 的,按照上级和惠委办[2007]38号等文件精神给予享受加分政策。加分办法为:其享受的加分直接计入笔试卷面成绩。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毕业生,必须于报名结束前提供有效证书、证件。
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说课、体检、考核合格,择优确定拟聘对象后,在惠安教育信息网 (http//:ha.edu.qz.fj.cn)、惠安人事人才网(www.harc.gov.cn)及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 人士监督,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2009年惠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招考日常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九、其他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被录取后,按常规办理就业手续,并一律实行聘用 制,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首聘一年,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继续办理续聘,新聘人员应在应聘单位服务满五年,方能申请调动或竞聘县城学校教师。同时,实行人事代理,档案关系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其中,在岗的中师班代课教 师参加招聘考试,如被录取的,按全民合同制工人(以工代教)办理手续。
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由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2009年惠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