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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怀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怀编字〔2008〕13号)和北京市怀柔区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怀人事〔2008〕55号)文件,经区编委领导批准,现将怀柔区200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分为制定及发布招聘简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编外补充人员3名(招聘单位、具体职位详见附表)。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务实,遵守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工作能力,能够完成所聘任岗位的工作任务;
(五)符合所聘任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09年5月25日至5月26日(上午8点至11点30分;下午2点至5点)。
(二)报名地点:怀柔区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三)报名方式:
请登录怀柔信息网(http://www.bjhr.gov.cn)或怀柔人力资源网(http://www.hrrlzy.com),查看招聘职位任职资格并下载报名表(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参加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本;
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能够证明具备招考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4、北京市怀柔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五、考试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请报名人员于2009年6月9日(上午8点至11点30分;下午2点至5点),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区劳动大厦一层大厅北侧)领取准考证。
(一)笔试
由招聘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区人事局进行复审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笔试试题委托北京市专业机构命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测试。
(二)面试
根据用人单位职位招聘人数和按笔试成绩(参加面试资格以60分为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如果考生笔试整体分数较低或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考评委员会按照岗位专业要求进行调剂。调剂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应组织现有报考人员进行面试(如能达到面试考官组平均分,也可以聘用)。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并在本职位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宣布。
面试要求:
1、应试人员在指定时间持《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准时达到面试地点抽签,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按工作人员指挥进入面试候考室,由监考人员审验应试人员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抽签开始仍未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弃考,取消面试资格。
2、抽签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抽签确定个人的面试顺序,抽签顺序号逐个登记,抽签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将抽签结果密封。
3、面试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下午待参考考生,由区人事局统一安排午餐。
4、加强候考室管理,考生在候考期间不得询问面试试题和离开候考室,去卫生间必须由候考室工作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陪同。如发现携带(未事先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和使用通讯工具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
5、面试工作结束后,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按规定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考生的面试折合分数,监督员在面试成绩表上签字方能生效。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六、回避
按照北京市怀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怀编字〔2008〕13号)、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组织部《关于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亲属实行就业回避制度的具体意见》(京怀组字〔2004〕79号)和《关于重申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亲属实行就业回避的通知》(京怀组字〔2008〕5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处级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聘用单位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凡隐瞒亲属关系聘用的人员或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七、组织机构
(一)成立考评委员会
考评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制定面试方案、组织(委托)老师出题、建立面试考官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二)成立监督委员会
由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特邀监督员等组成监督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招录(聘)面试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参与招录(聘)面试现场监督并确认面试结果。
(三)考官
考官由区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面试考官库中在面试当日抽签确定。考官确定后,再抽签确定考官分组(各招聘单位考官至少一名具有面试考官资格人员参加)。
八、其他事项
(一)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如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政审。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仍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政审结果按招聘人数与备取人数1:1比例确定聘用人选,并统一在怀柔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hrrlzy.com)公示,公示时间7天。
(四)办理聘用手续
考试、体检、政审及公示合格后,由区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工作纪律和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开招聘程序办理。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在招聘实施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现象发生。区纪委、区人事局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分别是69631371、69640677。对招考中出现的问题,考生可随时举报,对违反纪律的人员及时予以查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