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和人才需求情况,现将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第一类职位(见附件1)
1、报考范围:(1)参加2009年我市引进“千名人才”专业考试(或面试)未被录取的人员;(2)参加2009年我市公务员录用考试,按规定比例已公示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但因等额体检考察未能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
2、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5)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有年龄限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14日)。
(二)第二类职位(见附件2)
1、报考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有年龄限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14日)。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报考。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能报考。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前与单位解除协议的可以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并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5月14日-19日
网上确认时间:5月15日-20日
现场认定时间:5月18日-21日8:30-17:30
现场认定地点:济宁人才大厦(火炬路23号)一楼大厅。
1、报考人员登陆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jnrsj-sd.gov.cn)或济宁人事信息网(www.jnrsj-sd.gov.cn),点击“200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进入,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按要求上传个人近期照片,并将上传照片保存加洗1寸3张备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用人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陆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招聘单位在网上确认期间,进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完成网上确认操作。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网上确认工作,双休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网上确认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下载打印《200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和《200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按规定的时间到济宁人才大厦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需递交《200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和《200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在两份《准考证主证》上加盖印章,然后将一份准考证主证和《报名登记表》留存现场确认地点;另一份准考证主证由报考人员留存,备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考试(或面试)时使用。第一类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只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
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相关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为弃权。
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于5月27日―29日登录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jnrsj-sd.gov.cn)或济宁人事信息网(www.jnrsj-sd.gov.cn)的“200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打印准考证副证。
除第一类职位报考人员和特殊专业外,计划招聘1人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5人;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3。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第一类职位报考人员免收考务费。为减轻特困家庭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现场认定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的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200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主证》、《准考证副证》及1寸近期同底版(与准考证主证上照片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报考第二类职位的考生,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报考第一类职位的考生,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参加2009年我市引进“千名人才”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或参加2009年我市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相关材料。
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员在考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报考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批准,取消其专业考试(或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批准后,第一类职位报考人员按专业考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第二类职位报考人员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其他
根据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由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加10分(百分制后加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教育优先战略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济发〔2006〕19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政策规定,被聘为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其未就业子女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事业单位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加10分(百分制后加分)。现场认定时,上述人员除应出具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招募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未就业子女要出具其父(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在网上确认后进行初审,将有关材料汇总后报市人事局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考试(或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5月30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副证。
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与公文写作、教师法。临床、药剂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人体解剖学、药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执业医师法;护理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人体解剖学、药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和卫生部颁发的《护士管理办法》;影像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人体解剖学、影像诊断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执业医师法;针灸推拿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中医学基础、现代医学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执业医师法;医学检验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生物化学、生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执业医师法。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200分。
笔试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数:相同岗位招聘计划为1人的,按1:5的比例确定;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确定。
(二)专业考试(或面试)
专业考试(或面试)方式和内容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确定。已确定主专业的,若同1个岗位有2个及以上不同专业人员入围的,按主专业确定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未确定主专业的,按入围人员笔试成绩高分者所学专业确定为主专业(2个岗位的确定两个主专业)。考试应于7月底前结束。
考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或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或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招聘单位同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特困家庭毕业生优先,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第一类职位报考人员不再参加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直接按报名实有人员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专业考试结束后按成绩排序,确定考核人选。
考试成绩将在济宁人事信息网上公示。
四、考核和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人员。考核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济宁人事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市人事局颁发《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双方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聘用的本科以上学历、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应按照市人事局《关于下派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到欠发达县乡对口帮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字〔2006〕6号)要求,到我市经济欠发达县乡对口帮扶,锻炼一年。
被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537―2967986296795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7―2967978,2967601,2967600。
监督电话:0537―2967926
附: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