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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决定面向周边地区部分重点高校,公开招录一批优秀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录对象
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200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基础理论和专业功底扎实,具有比较好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性格开朗,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的),博士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4年1月1日后出生的)。
二、招录职位和具体条件
招录单位、职位及具体条件详见《2009年度无锡市锡山区公开招录高层次优秀毕业生职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录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录信息
通过高校网站等渠道向有关重点高校发布招录简章。
(二)报名及现场面谈
本次招录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安排如下(外地高校学生可就近参加):
上海高校:
时间:5月26日(星期二)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地点: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南京高校:
时间:5月23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地点:南京大学(汉口路22号)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演讲厅
报名学生需提供《无锡市锡山区公开招录高层次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个人简历。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安排进行初步面谈。
(三)资格审查(筛选简历)
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会同各用人单位,按照招录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经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面试时间。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办法,根据招录岗位的需要,必要时可加试笔试。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的成绩,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安排具体工作。录用人员需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录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
试用期内不核定工资标准,只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500元。
参考无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高校、科研院所中青年干部、博士、硕士毕业生来锡挂职锻炼的有关管理意见》(锡组发[2005]29号)第8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招聘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可以按照无锡市上年度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招录单位和招录对象共同缴纳相应费用,参加无锡市基本和补充医疗保险。
试用期内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暂不予考虑。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的,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可以按照《关于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锡山工作的规定(试行)》,享受补偿30万元安家费的优惠政策。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应试人员、新闻媒介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咨询电话:锡山区委组织部0510-88700078-1523
锡山区人事局0510-8821428188702983
监督电话:锡山区纪委0510-88209111
中共无锡市锡山区委组织部
无锡市锡山区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