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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公务员局、市公安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6名上海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或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车辆驾驶岗位报考学历条件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船艇驾驶、轮机岗位报考学历放宽至初中以上;
6、1974年5月25日以后出生。医务岗位年龄放宽至1964年5月25日以后出生,船艇驾驶、轮机岗位年龄放宽至1959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8、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专业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详见《招聘简章》)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586名上海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考试科目、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简章》。从5月14日开始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25日至6月1日。报名网站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愿意接受岗位调剂的,可在报名表格上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09年上半年度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6月19日至6月25日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本次考试分笔试和技能测试。笔试科目为《文职人员基本素质测验》;技能测试科目根据具体报考岗位确定(详见《招聘简章》),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09年上半年度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将于2009年5月14日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上公布。
2、笔试和技能测试定于2009年6月27、28日进行,具体见准考证的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类别和区域报考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数的1:3比例确定。
考生可于2009年7月14日以后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 www.shrc.com.cn)查询。
四、招聘程序
1、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入面试。
2、根据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五、薪酬标准
详见《招聘简章》。
政策咨询电话: 62334943,62337942
考务咨询电话: 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52504520
监督电话:24022541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市公安局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