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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发改委关于2009年度招考工作人员方案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为了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发改委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公开招聘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襄樊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考原则

  招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

  3.热爱发改事业,具有为发改工作服务的精神;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 (1979年5月20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1类大学经济、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5月20日止。

  报名方式:①现场报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楼人事科(408房间);②网络报名(邮箱xffgwzr@126.com);③邮寄报名(邮编441021;地址:襄城区铁佛寺路36号)。以应聘材料寄出邮戳为准。

  信函封面注明“应聘材料”。报名时请仔细核对邮寄地址,寄错不退不转。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襄樊市发改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在市发改委市门户网站(www.xffgw.gov.cn)下载,以A4纸打印;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要求的公开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和业绩成果(获奖证书、获奖作品、研究成果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申报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工作经历);

  ⑥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果有,就提供);

  ⑦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贴于“登记表”指定位置,须为近半年内拍摄、正规冲印的同一底版照片)。

  上述①―⑥项要求的材料请按序装订。

  网络报名只需报第①项材料,所有材料需另行送交或邮寄。

  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月24日,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将在襄樊市发改委门户网站(www.xffgw.gov.cn)予以公布。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

  1、笔试:主要是写一篇有关时事政策、经济管理知识的命题文章。笔试成绩占总分的60%。

  2、面试: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排名前10名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分的40%。

  3、时间安排: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可于5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到襄樊市发改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笔试时间:2009年5月29日上午。

  4、地点安排

  笔试地点:襄樊市发改委六楼会议室。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于2009年5月31日后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www.xffgw.gov.cn)上查询。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襄樊市发改委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面试结束后负责组织。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可根据需要,采取在考察对象的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拟录用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则从报考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公示、审批

  1、对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好《公开招考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拟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和个人体检表等材料,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www.xffgw.gov.cn)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襄樊市发改委党组审批同意后聘用。

  2、拟聘人员与原单位保留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拟聘人员与襄樊市发改委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用人方式与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各种补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组织领导

  襄樊市发改委成立本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小组成员:委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成 员:人事科、办公室、监察室负责人组成

  本方案由襄樊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353993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3513954

  招聘表格下载处: 襄樊市发改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doc

  襄樊市发展改革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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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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