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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编委批准,望江县2009年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8名,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指标为: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78名。其中县直医疗卫生机构招聘63名,乡镇卫生院招聘15名。具体招考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要求等见附表。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能力;
(三)具备招聘职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
(四)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五)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按照制定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体检,公示初选人员名单,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省、市、县人事编制网及望江电视台、望江县人民政府网、望江卫生网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
公告发布十天后,即组织报名,报名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人事局会同卫生部门负责具体报名登记以及资格初审工作。
报名时间:4月14日―4月16日(截至时间为2009年4月16日下午5:30)
报名地点:望江县人事局(县交警大队对面四楼)
报名时,应聘者应携带下述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档案存管单位的证明或人事代理合同)、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三张。每人交报名费90元(贫困生免收)。本县在岗编外人员应持有所在单位及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2:1的比例方可开考。具备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在人事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下,采取双向选择、择优聘用;感染、急诊、卫生管理、信息管理、体外震波碎石等特殊岗位以及有执业资质要求的岗位,若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达不到比例(2:1)的,可按双向选择的方式录用。
(三)资格审查
依据报考条件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初审,报考者须对其提供证件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然后由经办人员签署初审意见,送人事、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再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复核确定。
(四)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科目见附表,一份合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五)聘用
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经笔试,按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性别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如出现同分,则按试卷最后一道大题得分高者为先。经过双向选择录用的人员一并参加体检。体检按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因各种原因空缺的职位,可在本岗位考核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体检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望江人事编制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在职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入编。聘用人员享受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人事、编制、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共同做好招聘的具体工作。县监察局全程监督,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泄密和在操作过程中徇私舞弊等违纪现象,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联系电话:县人事局,0556―7189307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56―717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