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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有关部门和各地把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发展民营文化企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目前,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渐成规模,一批大型民营文化企业崭露头角,丰富和活跃了文化市场。大量优秀影视剧的出现,与非公有资本进入影视剧制作密不可分。民营书业在教科书之外的普遍图书发行及零售方面占了半壁江山,而游戏产业的迅速发展成就了一批民营企业家等等。这都说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利国利民,必须大力支持。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分成了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种情况,对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有很强的导向性。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外资放开的,明确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并在股权比例和相关领域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进一步放宽。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一些领域的国有文化单位股份制改造,对于民营资本所占股份作了限制。对于不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的新闻媒体和新闻宣传业务等领域,作出明确规定。
《决定》的出台,有利于相关部门加强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引导和规范。各有关方面,应当按照《决定》的有关精神和规定,严格把握非公有资本准入的范围和条件。对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该鼓励的要坚决鼓励,给予积极扶持;该禁止的要坚决禁止,不能变相进入。要严格审批程序,完善审批办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取缔违法违规经营,规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决定》的落实,有待于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办法的出台。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要根据这一决定,制定出办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各地、各部门还要依法清理和修订与《决定》相抵触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具体政策的出台,目的是贯彻《决定》,并为广大民营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消费者服务,所以,有关部门在出台具体政策时,要多作调查研究,虚心听取老师、学者、文化企业主、特别是广大文化产品消费者的意见,使具体改革符合发展的需要,真正把《决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