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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区委、区政府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法官5名、检察官3名、司法局律师1名(最后选调人数将根据报名人数按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1、法官、检察官:全省范围内的检察院、法院在职专业人员;
2、律师:全省各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强,会普通话,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文字综合能力;
3、具有公务员(或参照)资格,年龄在35岁以下(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
(二)各职位的特殊条件
1、法官、检察官应具备: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具有检察官或法官资格,有2年以上的办案经历。其中检察官限男性。
2、律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性,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步骤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于4月11日到13日到芙蓉区政府五楼人事局513房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和其他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同底免冠两寸照片2张,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给准考证,不收报名及考务费。
2、笔试
参考者于4月19日上午8:30-11:30到芙蓉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室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法律专业知识的运用和相关业务知识。笔试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法官、检察官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律师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
由有关人员和老师组成面试小组负责面试工作。面试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分职位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法官、检察官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律师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
4、体检
考察对象集中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5、组织考察
由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考察对象原单位对其现实表现和实际能力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查阅个人档案,落实选调资格中规定的有关条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录用人选。
四、待遇与管理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组织程序讨论确定后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机关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经试用胜任者留用,经区委组织部确认,保留原职级待遇,5年内不得调离本区;不胜任者,可回原单位或自行联系工作。所有录用人员不负责解决家属随迁。
附:长沙市芙蓉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联系人:区 法 院 关长新 4784806
区检察院 蔡 铃 4748619
区人事局 段向阳 4683261
区司法局 龙群锋 4683240
200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