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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和自治区绩效办面向全区公开选调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方式及名额、岗位
此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通过考试等方式进行,共选调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14名,其中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11名,自治区绩效办3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工作能力较强,有培养发展潜力;
3、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党政选调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副科级以下和全日制大学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0岁,正科级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5岁;
5、身体健康;
6、200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自治区绩效办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由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从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纪检监察网(http://www.gxjjw.gov.cn)下载报名表填写后通过电话报名,并于4月15日前将报名表和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小二寸半身免冠彩照2张、七寸全身生活彩照1张用特快邮件邮寄或直接送到自治区纪委干部室(不寄送上述材料或邮戳寄出日迟于4月15日的,视为放弃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09年4月7日至4月1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单位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号自治区纪委办公大楼801室;邮编:530028;报名电话:0771-5513452;
联系人:程伟君。
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自治区纪委干部室收集汇总报名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并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列为笔试人选。岗位数与笔试人选数之比须达到1:5以上,笔试人选数少于5人的岗位不开考,已报名人员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4月16日至4月18日。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成绩总分100分,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
笔试地点: 南宁市锦春路3号自治区纪委办公大楼。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 南宁市锦春路3号自治区纪委办公大楼。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进入面试人选的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自治区纪委干部室组织体检人选按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并将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人选,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须先通过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有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如发现在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
体检与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
2009年4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