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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等单位决定公开招聘雇员。此次招聘的程序依次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及办理雇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雇员22人,具体职位参见《福田区党群系统公开招聘雇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相关资历年限的计算,均截止至2009年4月30日);
(三)身体健康;
(四)符合雇用主管部门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5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福田会堂大堂(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院内)。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后到现场报名。
报名注意事项:(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2)严格按照招聘职位的资格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成绩,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3)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
(二)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接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发给笔试准考证。资格初审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报考职位要求其他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两张本人一寸彩色照片。
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和职称证书均需通过市人事局验证(学历验证点: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职称验证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并需出具市人事局验证合格后的验证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及验证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学历职称的真实性,最迟在考核备案时提供正式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注意事项:(1)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验原件留复印件),如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2)须带齐所需提供材料,在报名时间内无法提供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3)未能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报名及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福田区人民法院速记员资格测试
报考福田区人民法院庭审书记员职位且没有速录员资格证书的考生,需参加速记员资格测试。
时间:5月4日(星期一)下午2:30―4:30。
地点:福田区人民法院。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时事、行政能力测试及申论。
笔试地点在考生准考证上注明,准考证于5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到福田会堂大堂领取。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时间:5月5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
笔试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生凭身份证与准考证参加笔试(缺一不可)。笔试合格线由福田区委组织部统一划定。面试入围名单于5月6日(星期三)下午5:00以后,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www.szft.gov.cn)上公布。
五、面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雇用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由福田区委组织部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生凭身份证与准考证参加(面试入围人选见公告)。
面试时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
面试地点:福田会堂。
综合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于5月8日(星期五)下午4:00以后,在 "福田政府在线"网站(www.szft.gov.cn)上公布。
六、体检、资格复审与考核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排序,按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员: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职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该职位进入体检人数。
1.A≥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职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以确定体检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公告)。体检由福田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雇资格。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雇资格。
七、办理雇用手续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雇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办理雇用手续。
八、本公告由福田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中共福田区委组织部
20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