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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于2009年5月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报考基本条件及招聘计划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10日。
符合相关条件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共计128人,具体计划详见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通过营口人事人才网发布有关招聘信息。
2、组织报名。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者于2009年5月11日至12日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名并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证书、一寸同底板近期照片两张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的真实有效。
2009年应届毕业生,应持院校出具的推荐信报名,推荐信应写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等内容。
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招聘职位。
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2∶1比例时,应调整招聘计划。调整招聘计划的公式为: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报名人数÷2,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招聘职位仅有1人报考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改报其它招聘职位。
3、 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要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报名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信,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笔试。笔试时间为5月23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5、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的同一职位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6、面试。
党群系统招聘单位的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及市卫生学校的护理教师和药理教师职位、招商局翻译职位面试分别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面试方案需经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政府系统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一技工学校、第二技工学校及市卫生学校的语文教师职位、招商局招商工作人员职位实行结构化面试,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是否具备应有的综合分析、信息捕获与联想、计划组织与协调、应变与自我情绪控制、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每一面试小组由5人或7人组成,面试前按照每一面试小组不低于考官人选三倍的数量确定备选考官。面试考官考前抽签确定。面试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成绩。考生面试顺序考前抽签确定。
面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7、总成绩计算方法。
(1)为吸引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报考,采取以下特殊办法:
①招聘职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及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报考人数与招聘数量达到2:1以上,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②招聘职位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本科以下学历的考生仍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报考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选不受1:2比例限制(该职位的面试人数为2+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该职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招聘职位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如果其中某一职位没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报考时,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8、组织考核和体检。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由于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9、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四、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聘请市纪检、监察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2669710市人事局:2998268
营口市委组织部 营 口 市 人 事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