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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房屋拆迁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房屋拆迁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条件

人数

岗位

年龄

学历

专业

要求

1

文秘

30周岁以内

全日制本科

应届毕业生

汉语言

文学

1、热爱拆迁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中共党员。

3、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4、精通公文写作,能熟练掌握计算机业务。

5、宁波市老三区生源。

6、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物多次发表文章者优先。

1

政策法规

30周岁以内

硕士研究生

行政法

或民法

1、热爱拆迁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中共党员。

3、精通行政法、民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熟练掌握计算机业务。

4、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5、应届毕业生优先。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4日,时间一天

  (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

  宁波市老实巷1号5楼505室,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87295282

  3、报名办法: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如实填写《宁波市房屋拆迁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证明和发表的文章,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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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经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

  四、笔试

  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汉语言文学专业为申论,法律专业为民法和行政法,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面试

  面试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的对象。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按规定自理。

  七、考核

  考核内容参照公务员考核办法。

  八、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人事局核准后,在宁波人事编制网(www.nbrs.gov.cn)和宁波建设网(www.nbjs.gov.cn)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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