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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 [2006]34号)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部分博士生研究生到我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机构和社会科学综合研究中心,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研究领域是: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哲学、文学、历史学、新闻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
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55号
网 址:http://www.sass.cn
二、引进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引进对象、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且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及往届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二)基本条件
1、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结果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聘用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09年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规定的回避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引进岗位和名额
本次引进为编制内引进。引进名额共计11-18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时间:2009年4月8日――5月7日(每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 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科研大楼B410室)
(三)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3)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原件);
(4)其他证明材料(如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原件等);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报名者须带上以上材料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应聘申请表》,经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资格初审合格,方可正式报名。
五、考试形式、内容
本次引进采取综合淘汰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专业水平考核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专业水平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专业水平考核即对应聘人员已发表的科研和学术成果(以下简称“成果”)进行考核。专业水平考核成绩计算方法按我院科研人员科研成果考核统一标准执行。专业水平考核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采取现场提问形式进行。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组织老师成立专业面试组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实施面试,面试成绩根据老师面试组的综合评分确定。
面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08年5月15日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网上及院内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者注意查询。
面试通知书于5月18―21日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领取。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于6月3日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网站和院内公告。
六、体检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根据岗位、招聘名额和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由人事处、监察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可上院网查询),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或未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复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七、公示
经以上程序均合格者,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院内和院网站上公示5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在院网站上公告。
拟聘人员经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审核确认后,院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带上《就业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到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逾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我院在公开引进过程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028-87016755、87044710、87012085
专业水平考核考务咨询电话:028-87016755、87044710、87012085
监督电话: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监察处028-87016693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二??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