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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主管机关同意,承德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法律工作人员12名、网络管理技术人员3名。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2、专业条件
(一)法律工作人员
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2009年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2009年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并具有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管理技能。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19日至4月20日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时30分―5时30分。
2、报名地点: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值班室(迎宾路)。
3、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和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通过司法考试人员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报名费:按相关部门规定交纳考务费100元。
5、其他要求:报名者到报名处领取并填写报名表,每人只允许报一个职位。
6、核发准考证: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由市检察院于2009年4月24日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时30分―5时30,在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值班室核发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
考试时间:2009年4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
考试主要内容:
(1)报考法律工作人员:共一张试卷。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约占30%,法律专业知识约占70%。
(2)报考网络管理人员:共一张试卷。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和微机、网络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约占30%,微机、网络专业知识约占70%。
2、面试
2009年5月上旬进行面试。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报考职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若考核过程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和政法委、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
(五)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没有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按聘用制度进行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纪律与监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回避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其参加招录的资格。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招聘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0314-2289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