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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2009年陕西省委组织部继续面向全国普通高校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计划选调350名。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长(主任)助理选调生320名,基层法院法官助理选调生30名。具体选调职位和名额见附表。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国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国普通高校2008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就业能取得报到证的人员(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能取得报到证是指在正式录取后,按录取通知要求,回校可办理改派手续,能取得符合要求的报到证。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有志到基层、到艰苦地方工作锻炼,有较强的吃苦精神,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专业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长(主任)助理选调生专业不限;基层法院法官助理选调生必须是法律及相关专业;
6、学习成绩优良,截止2009年7月31日,能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自动取消录用资格;
7、必须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和省级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采取发布选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统一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sxrs.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09年4月22日―4月27日。
1、 网上提交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录网址,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2009年陕西省委组织部考试录用选调生报名表》,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内)。
注意:报名序号是考生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资格审查。
省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按规定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和回复。资格审查通过者报考信息不得变更,审查未通过者,由审查人员回复未通过理由。
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4月23日至4月28日期间登录报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09年4月29日中午12:00以前在本报名系统内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报名费10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于4月29日中午12:00前持相关证明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办理报名确认及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只有付费成功,本次报名确认方为有效。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已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2009年5月12日至15日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下载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笔试准考证在笔试、面试、体检、培训等环节均须出示,请务必妥善保管。
5、开考比例限定。
每个选调职位的计划选调数量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取消该职位的选调计划。已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按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09年5月17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5月25日左右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3、笔试成绩加分。
服务期满1年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县区工作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7分,在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年限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持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
报考基层法院的考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书的,笔试总成绩加7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持法律职业资格A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
以上加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超过规定时间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加分证明的考生,加分资格取消。每个考生只能加分一次,就高加分,不累计加分。加分情况统一在网上公示。为加分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永不录用,同时追究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计划选调数量1:3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基层法院每个选调职位的计划选调数量与进入面试考生的人数未达到1:3的,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具体调剂办法将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成绩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4+面试成绩/2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省委组织部按照计划选调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范围,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人员到定点医院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缴纳。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由省委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委托高校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中若发现考生在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选调条件者,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7天。
(八)录用
省委组织部审批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并依据各市上报的需求计划,分配正式录用人员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基层人民法院工作。
录取通知书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发放,直接发给正式录用人员。正式录用人员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联系学校,办理有关派遣报到手续。省委组织部对新录用选调生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的选调生凭报到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分配市报到并办理行政、工资、档案转递、党(团)组织关系接转和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选调生管理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选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工作未满5年不得辞职。在基层工作满2年的选调生,可参加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补充公务员和年轻干部的遴选。
五、咨询监督及联系方式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向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咨询。招考过程中有关事项,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告。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29-85582615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选调生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以及委托他人帮忙保过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200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