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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东县09年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我县卫生系统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3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组织审查,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人数及招聘职位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3名。

单位\专业

外科

内科

中医

五官

口腔

麻醉

影像

检验

护理

计算机

理疗

合计

人民医院

5

11

 

2

1

 

1

2

1

8

1

1

33

中医院

1

3

 

1

 

 

 

1

 

8

 

 

14

乡镇卫生院

5

10

1

13

 

1

2

8

4

51

1

 

96

合计

11

24

1

16

1

1

3

11

5

67

2

1

143

  三、招聘条件

  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热爱医务工作。

  2、学历要求:

  ①报考县直医疗单位:临床专业职位的人员须具有普通全日制医卫类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含本科)学历(临床类专业2007年7月前毕业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或资格证书);计算机专业职位人员须具有普通全日制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含本科)学历。

  ②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临床专业职位须具有医卫类专业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临床类专业2007年7月前毕业的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计算机专业须具有普通全日制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③报考护理专业职位的人员须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专业中专以上学历(2007年7月前毕业的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

  3、户籍要求: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以上(含本科)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其他人员须具有邵东户籍或入大中专院校前系邵东户籍,因被大中专院校录取而将户口迁入院校所在地的。

  4、年龄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含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经县卫生局认定在本县县属医疗卫生机构累计临聘工作3年以上(含3年)现在还在临聘岗位的,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3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非在本县属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

  6、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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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资格审查、报名、笔试、技能操作、体检、组织考核、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

  ①时间:2009年4月22日―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②地点:设邵东县人才市场。

  ③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带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三张、户口薄原件(因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而未迁回的,应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届时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聘用)及复印件(2007年7月以前毕业的须提供执业资格证,在本县县属医疗机构临聘3年以上<含3年>需放宽年龄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每人交纳报名费150元。

  ④报考护理专业的不分乡镇和县城医院,统一报名,其他人员对口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⑤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2、考试:采取笔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分的60%,技能操作占总分的40%。

  笔试:笔试内容为: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技能操作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计划招聘数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技能操作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中共党员、学历高低、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排名)。

  3、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人发[2005]31号)执行。参加体检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依据笔试和技能操作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和技能操作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中共党员、学历高低、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排名)。如体检不合格,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和技能操作总成绩依次递补。

  4、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凡上级有明文规定不能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和与报考资格不符的人员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和技能操作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填报岗位志愿:报考护理专业人员,1-16名按总成绩排队顺序依次自愿选择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工作;17名以后的按总绩排队顺序依次自愿选择到各乡镇(中心)医院工作;每人填报一个职位志愿。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职位志愿者,视为弃权。所缺职位依次递补。

  6、公示:考核结束后,将结果公示7天,确定拟聘用人选,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各界监督。

  7、聘(试)用:公示期满后,由县卫生局按照报考和本人填报的职位志愿提出安排方案。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编委会领导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试用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或没有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五、说明:

  1、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30天内不按时到岗的视为放弃,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聘用到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应与卫生局签订5年服务乡镇合同,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入县城医院。

  邵东县人事局

  邵东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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