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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济南)09年招聘人员简章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简介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系山东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此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中心坐落于泉城济南,在风景秀丽的燕子山下,交通便捷。前身为山东省精神病医院,始建于1954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于一体的现代化省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中心病房综合楼拥有可开放床位730张,人员编制500人,现在职职工47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08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21人,山东大学兼职教授、副教授22人,硕士生老师8人,有数位全国知名老师和专业学术组织负责人。

  中心设有山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山东省戒酒戒毒中心,山东省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研究所下设临床精神医学、精神生化、电生理、儿童精神卫生、老年精神卫生、遗传、社会精神医学和睡眠障碍等一批研究室。中心承担着山东大学等院校的精神医学教学和实习任务。每年带教本科实习、见习学生数百人,研究生20余人。近年来,有多项研究成果获省科技进步奖,出版专业书籍十余部。中心创办的《精神医学杂志》,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影响因子逐年提高,2008年总引文率达到94.3%。

  近年来,中心先后引进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眼动治疗仪等新设备,拥有包括脑诱发电位仪、高压液相色谱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新型音乐治疗仪、意大利GMM多功能数字X线机和直接数字化摄影系统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仪器,治疗设备数量和性能的提高,为快速、准确的诊疗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证。

  中心注重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近年来,先后接待了加拿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泰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精神病老师访问团,并派多名医务人员赴英国、德国、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进行学术交流和学习。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心“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连续十年荣获“省直文明单位”称号,连续四年获得“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先进集体”,并先后获得全省卫生系统“文明单位”、“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十佳文明服务示范医院”等荣誉称号。中心于1995年筹建的青年志愿者心理健康咨询热线,历时十余年,已累计为数万人免费提供了精神心理咨询服务,被团中央、卫生部和团省委分别授予国家级和省级“青年文明号”。

  精神卫生工作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已与社会的文明、进步、和谐、繁荣密切相关,新医改方案将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精神卫生事业的前景将更加美好。我中心竭诚欢迎立志于精神卫生事业的工作者与我们同携手,共建精神卫生事业的美好明天。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2009年,中心共设6个招聘岗位,招聘21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1、临床医疗岗位3人。其中精神病与精神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2人;应用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人(以上3人均须有硕士学位)。

  2、精神卫生防治岗位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或社会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人(须有硕士学位)。

  3、医学检验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人(须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4、临床男护岗位本科毕业生5人(须有学士学位)。

  5、临床女护岗位本科毕业生10人(须有学士学位)。

  6、文秘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人(须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山东省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疗岗位精神病与精神卫生专业和应用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起点的毕业生;

  2、精神卫生防治岗位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或社会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或预防医学专业起点的毕业生。

  3、文秘岗位从事党务工作须为中共党员,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非师范类汉语言文学专业,具有一定的写作水平。

  4、应聘毕业生于2009年7月前确保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和中心网站www.sdmhc.com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统一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08年4月23日9:00-4月28日16:00。

  3、资格审查:省人事厅、主管部门、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全程进行资格审查。

  4、笔试:由山东省人事厅统一组织。

  5、面试:医药卫生类岗位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文秘岗位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应于面试前3天持与网上报名信息相关的学历学位证或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及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到单位报名,参加面试。

  6、考核体检:根据考试(笔试、面试各占50%)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7、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8、拟聘用人员报省人事厅备案;

  9、办理相关手续;

  10、公布聘用结果。

  六、相关待遇

  1、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2、经考试考核确定聘用人选,办理有关手续,试用期一年。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历下区文化东路49号

  电话:0531-86336691(人事科)

  邮编:250014

?2009年山东省直公务员考试考生须知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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