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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意见》(定委办〔2006〕43号)以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岗位 |
招聘 |
学历要求 |
户籍 |
专业 |
备注 |
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 |
全额事业 |
疾病控制 |
3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定海区乡镇、街道从事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
不限 |
预防医学 |
30周岁以下,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在定海区乡镇、街道从事卫生防疫工作三年及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英语等级不作要求)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医学检验 |
30周岁以下 | |||
卫生监督 |
3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 |
公共卫生 |
30周岁以下;原则上到基层分所工作 | ||
乡镇(街道)卫生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15(13+2) |
大专及以上(在定海区乡镇、街道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5年以上的学历要求放宽至中专) |
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宁波户籍(截止 |
临床医学 |
1.35周岁以下;
3.临床医学专业2名(环南大猫、长白各1名),护理专业1名(长白),实行定向招聘,年龄要求放宽至40周岁以下,学历要求放宽至中专。 |
护士 |
10(9+1) |
护理学 | |||||
中医 |
2 |
中医学 | |||||
检验 |
2 |
医学检验 | |||||
预防医学 |
3 |
预防医学 | |||||
区计生指导站 |
全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临床医学 |
女性 |
双桥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 |
全额事业 |
工作人员 |
1 |
大专及以上(在定海区乡镇、街道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5年以上的学历要求放宽至中专) |
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宁波户籍 |
临床医学 |
女性,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招聘计划表)。
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18至30周岁为:1979年4月10日以后至1991年4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为:1974年4月1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为:1969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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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1日-4月24日,每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定海区昌国路61号),报名咨询电话:0580―2026012、2037438。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应届生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相关证书、证明等有关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留存报名处),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填写好《定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社会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并盖章),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经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时间、内容
1、考试采取专业知识考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专业知识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初定为2009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实践操作技能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知识考试占总成绩的40%,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占总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总成绩相等,以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如体检、考核不合格,在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经考核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www.zsdhrl.gov.cn)、定海区政府门户网站(www.dinghai.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0580-2037438。
舟山市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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