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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法律专业科目笔试的对象
凡报考南宁市检察系统所有职位的考生,均要参加法律专业科目笔试。但以下情况除外:
2002年以来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免考法律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成绩按满分(50分)计分,其中报考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及市辖城区检察院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A类资格证方可免考专业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成绩按满分计分。
2008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现尚未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以先凭考试成绩通知单按规定免考专业笔试,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请随同其他证明材料一起寄出。但面试前进行验证时,须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进行审查,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报考人员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法律专业科目笔试参考用书
参考用书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编印的《检察专业知识考试复习资料》。报考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到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购买(25元),也可就近到全区各市检察院政治部购买(不办理邮购)。
三、法律专业科目笔试费用及缴纳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专业考试费用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8]559号),参加法律专业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需另缴纳法律专业科目笔试费每人60元。
法律专业科目笔试费请按以下方式缴纳:
1、现场缴费:报考人员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缴费。
缴费时间:2009年3月5日-3月17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银行汇款:报考人员可到银行通过电汇或现金交款的方式将款汇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的专用帐户,汇款时请注明所要报考的单位及职位。
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帐 号:45001604653050501973
开 户 行:建行民族大道东分理处
汇款缴费时间:2009年3月5日―3月17日
需参加法律专业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法律专业科目笔试费的,不能参加法律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成绩按零分计算。
3、申请享受免除专业科目笔试费用的报考人员,按《南宁市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申请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用的规定提供材料,办理免除专业科目笔试费用手续。
四、关于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说明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请报考人员对照有关条件报名。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72号(夏威夷大酒店斜对面)六楼606号房,市内可乘坐6路、213路、34路、211路公交车到麻村站下。电话:0771-5844738、5872287,邮编:530022。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