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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参加法律专业科目笔试的对象
凡报考2009年度南宁市法院系统录用公务员所有职位的考生,均要参加专业科目笔试。但以下情况除外:
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免考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成绩按满分(50分)计分,其中报考南宁市中级法院及市辖城区法院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A类资格证方可免考专业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成绩按满分计分。
2008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现尚未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以先凭考试成绩通知单按规定免考专业笔试,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请随同其他证明材料一起寄出。但面试前进行验证时,须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进行审查,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报考者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关于专业科目笔试费用及缴纳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专业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8〕559号),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需另缴纳专业科目笔试费用每人60元。凡未按规定缴纳法律专业笔试考试费者,专业科目笔试按0分计。
专业科目笔试费用按以下方式缴纳:
1、现场缴费:
缴费地点:考生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缴纳。
缴费时间:2009年3月5日—3月17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邮政汇款:
考生可通过银行、邮政汇款方式将款项汇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时专用帐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分理处 ,户名:兰燕萍 帐号:20-010200460004298 。汇款时切记在汇款通知单“附言”上注明报考单位及职位,写明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及时将汇款回执寄出(或传真)。
汇款截止时间:2009年3月17日(以汇款通知单邮戳标注时间为准)。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88号0114号房(即市中院大门正对面主楼大堂左侧),市内可乘坐34路、601路公交车到市中院站下。邮编:530022,咨询电话:0771-5510615,传真0771—5510609。
3、申请享受免除专业科目笔试费用报考人员,按《南宁市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对申请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用的规定提供材料,办理免除专业科目笔试费用手续。
三、关于邮寄、送达考生材料的说明
为尽快做好每个考生的资格审查,请考生务必按《南宁市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注明的方式邮寄、送达材料。建议考生采用自行或委托他人的方式,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提交报考材料,无法自行或委托他人的,建议通过传真方式先将材料传出,以便及时审查。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关于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说明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请考生对照有关条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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