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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关于申报2008年自治区直属党政群机关考录及遴选公务员需求计划的通知》(内人发〔2008〕148号)的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进行公务员遴选工作。为确保这次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人数和范围
(一)本次计划遴选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公务员6名,其中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遴选3名、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遴选3名,职位均为纪检监察员。
(二)本次遴选工作在全区公务员范围内进行,符合遴选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007年3月1日前参加工作),属已登记的国家公务员。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四)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中文、法律、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行政管理专业。
(七)年龄在35岁以下(1974年3月1日后出生)。对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取得学位的、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岁以下(1969年3月1日后出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参加遴选人员可直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下载并填写《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二)参加遴选人员携带填写好的《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和下列证件及证明材料到自治区纪委干部室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1、单位出据的公务员身份证明。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通过司法考试人员还需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名费每人150元。
(四)报名时间:2009年3月5日―2009年3月12日
(五)报名地点:自治区纪委干部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青城巷1号院3号楼5楼511房间)
四、笔试
(一)报名人数大于等于1:5的比例,笔试方可开考。
(二)笔试科目无指定用书和复习范围,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基本知识素养。试题由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事厅组织有关老师出题。
(三)笔试统一汉语制卷,考生可用蒙文答卷,且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四)笔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五)笔试地点设在内蒙古纪委。
(六)笔试时间:2009年3月16日上午9:00-12:00。
(七)笔试成绩及所占权重: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八)参加遴选人员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
(一)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知识面以及举止仪表等。
(三)面试考官由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事厅等有关人员组成。
(四)面试地点设在自治区纪委,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成绩及所占权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六)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通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考核
根据每位考生笔面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自治区纪委组织进行。
七、体检
考核合格的人员等额进入体检。遴选人员体检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八、公示
自治区纪委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按照参加遴选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考核、体检和公示情况,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遴选人员。遴选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试用合格者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履行调入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咨询电话:自治区纪委干部室
0471-4811371 4812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