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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平武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6第6号令)、《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及《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平府发[2006]169号)文件精神及灾后重建对工作人员的需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体检、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1、平武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4名;
2、平武县广播电视台2名;
3、平武县乡镇国土资源所6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报考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平武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4、专业要求:除报考平武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须为土建类专业外,其余不限专业。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12日至2009年3月13日。
2、报名地点: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0816-8829042)。
4、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报名点现场报名(属在职人员的须出具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接受资格审查。同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二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科/人,两科合计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80元/人。
5、报名要求
(1)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报考者,只能依据其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岗位;每个考生只能限报一个岗位(专业)。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资格审查:由平武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平武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如报名人数不足,可征求报考者本人意愿调剂,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笔试成绩×70%+加分+面试成绩×30%。笔试和面试由县人事局组织。
(一)笔试
笔试分两科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中《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占70%。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人员于2009年3月20日到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报考平武县广播电视台的面试由县人事局、县广播电视局另行组织,面试采取现场采访与写作的方式进行;其余岗位的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责任心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三)政策性加分
1、根据川人发〔2007〕16号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每服务满一周年且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2、取得报考岗位相应专业助理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2分。
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七、体检及政审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后,由县人事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组织政审。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县人事局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平武党政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经公示无异议者,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为拟聘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人事代理等有关手续。被聘用者在平武工作的期限不得低于5年。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县人事局)0816--8827997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816--8822252
十一、本简章由平武县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