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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部分专业对口的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到相关单位工作。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从下列国家计划内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考
(1)2007、2008年度毕业生;
(2)已按规定办理代管人事关系的2006年度及以前毕业生;
(3)已派遣到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
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可由他人代报名。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区人事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发给准考证。
(一)报名时间:2009年3月12日― 1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 2:30―4:30
(二)报名地点:区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报名要求:
(1)2007、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应持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2)在职人员或在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代管的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巳婚的须持《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
(3)系独生子女或农村纯生二女结扎户女儿报考的应提交其父母《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
报考人员所持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3张(同版),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须缴交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缴交考务费20元。
(四)准考证发放:接受报名后,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请于2009年3月26日到招考单位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报考卫生系统代培生职位的考生,只参加笔试,不必参加面试,其笔试的分数为总成绩
(一)笔试(占60%)。
1、报考卫生系统和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职位:笔试科目:《卫生类公共知识》,即从事医护、药剂、日常管理等人员各方面工作都必须懂得的卫生方面公共知识。
2、报考其他职位: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相关工作能力。
笔试时间:2009年3月29日上午
9:00―11:00《职业能力测验》或《卫生类公共知识》
(二)面试(占40%)。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评卷后,按各职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数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面试结束,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四、符合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奖分
根据汕澄府办[2005]100号文件的精神,对独生子女及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女儿在其考试总成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3分。
符合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上3分后合成综合总分。
五、体检
各职位按考生的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总分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本次体检。
六、录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为卫生系统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服务期限5年以上;录用人员属卫生系统代培生的则安排到现工作单位。
七、卫生系统临时工及代培生的报考问题
现在澄海区卫生系统工作,属区卫生局管理或同意备案,取得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临时工以及1992年至1994年入学的区卫生系统代培生(有签订代培合同),现在澄海区卫生系统工作的人员可以报考所指定卫生系统职位。
八、严肃招考纪律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任务,区纪委监察局将对招考全过程实施监督。在招考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绚私舞弊行为,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录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的有关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相关事项将在澄海人才网、区人事局政务公开栏、各招考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布,恕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留意。
十、本公告由澄海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区人事局:85875440 区卫生局:85714750
区劳动局:85869452 区计生局:85866957
区国土局:85886533
附:招考职位一览表
汕头市澄海区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