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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市城市园林建设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园林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单位和岗位
市园林绿化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共29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4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1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程序
(一)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历)届毕业生(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专业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计算截止时间。
25周岁以下指1984年3月10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79年3月10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74年3月10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69年3月10日(含)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10日上午8:30至3月20日下午16:30,考生可从江南经理人网(http://www.jncxo.com)进入报名系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网络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方可开考,达不到这一开考比例的,经市人事局同意,可适当放宽至3:1,仍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
2、考试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由市园林绿化局、市人事局共同负责招考工作。考试工作委托市企业经营者评价推荐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各占50%。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20%+申论×30%+面试成绩×50%
加权后的考试总成绩统一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1)、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4月上旬(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申论,各按100分制计算。
上午8:30―10:00公共基础(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等);10:15―12:15申论。
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的对象,笔试开考比例为5:1的,入围面试的人员按1:3确定;笔试开考比例为3:1的,入围面试的人员按1:2确定。如遇名次并列的可以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素质。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同职位面试考生1:1的比例确定体检的对象。如遇名次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采用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因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公示、聘用和待遇
经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因未通过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按照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的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三、招聘考试费用
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费用标准,公共基础40元,申论30元,面试费每人30元。
四、其它事项
准考证打印、笔试成绩查询、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及体检通知等所有后续招聘信息,届时均在江南经理人网(www.jncxo.com)、市园林绿化网(http://szgyj.nc.gov.cn)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0791―6277686
监督电话:0791―3884291,0791―3986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