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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09年在全国招聘优秀在职教师方案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为全面推进我区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实现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师资队伍的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优秀在职教师。为确保这次招聘考试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通过公开招聘,引进一批优秀在职教师,优化我区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我区优秀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力资源开发,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学历与能力并重、注重能力水平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身体健康,普通话标准(普通话考核二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科研能力强。年龄在4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09年3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级及以上职称;区(县)级或以上骨干教师、老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赛课一等奖;市级或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赛课一、二、三等奖。

  三、招聘学校、人数及学科

  招聘人数20名,采取定学校定学科招聘,招聘学校及学科见下表。

招聘学校

招聘人数

招聘学科

文 

重庆市渝北中学校

6

1

 

 

1

 

1

2

 

1

重庆市暨华中学校

4

 

1

 

 

1

1

 

1

 

重庆市松树桥中学校

4

1

 

 

1

 

1

 

 

1

重庆市渝北区实验中学校

1

 

 

 

1

 

 

 

 

 

重庆市渝北实验小学校

1

1

 

 

 

 

 

 

 

 

重庆市南华中学校

4

 

 

2

 

1

 

1

 

 

合计

20

3

1

2

3

2

3

3

1

2

  四、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9年3月29日至4月25日止

  (二)报名方式

  到渝北区教委人事科报名或通过网上报名:考生持相关证件(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渝北区教委人事科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通过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信息网(www.cqybedu.com)报名,网上报名后,于2009年4月26日至28日,考生持相关证件(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渝北区教委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于4月30日参加笔试。

  五、考试考核

  1、考试时间:2009年4月30日(笔试)、5月9日(复试)。

  注:请广大考生关注“渝北区教育信息网(www.cqybedu.com)”,考试时间如有更改,请按更改的时间参加考试。

  2、考试地点:渝北区金港国际实验小学校。

  3、考试方式:笔试和复试。

  笔试(100分):分学科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为所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分的80%)和教育综合知识(占笔试总分的20%)。

  笔试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考学校学科的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

  复试(100分):包括面试和上课。

  面试(占复试总分的40%):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上课(占复试总分的60%):上所报考的学科课程。

  按笔试和复试权重5:5计总成绩,总成绩尾数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关于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者的加分

  全日制硕士学位者参加考试复试后在总成绩上加5分计算最后成绩,全日制博士学位者参加考试复试后在总成绩上加10分计算最后成绩。

  5、关于缺岗的递补

  (1)未达到报考比例缺岗的递补:未达到报考比例缺岗,在同一学科内,根据考试考核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已达到招考比例确定为体检人员的除外),在报考者自愿的前提下,等额确定缺岗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聘用。

  (2)体检不合格缺岗的递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体检办法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2005]1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一次性体检,原则上不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结果,由渝北区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人员名单。2009年5月中旬由区教委发放招聘录用通知书,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被聘用人员个人身份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本人和用人单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有关规定、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报名、考试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任,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招聘纪律及招聘方案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报考比例不得低于3:1(报考比例指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特殊情况的,由渝北区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开考。若在聘用名额内最后一个名次出现并列,按上课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

  (三)拟聘人员聘用后必须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所报考的学校报到。没有按期到学校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该名额作废,不再递补聘用其他人员。

  联系电话:

  重庆市渝北区教委人事科023――67815472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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