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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2009年招聘32名工作人员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为推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引进和培养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各类人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报名与笔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或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上海生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年龄适当放宽(详见招聘简章)。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或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从业资格证书,个别岗位学历适当放宽(详见招聘简章)。

  5、身心健康,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能够适应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需要。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3日―2009年4月13日。

  2、报名、缴费方式:本次招聘实施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址:http://www.spta.gov.cn/(需上传电子照片)。请考生事先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和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

  3、报名成功后,考生应下载打印报名表,于面试时使用。

  4、4月21日―4月23日在http://www.spta.gov.cn/网站下载准考证。

  5、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6、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如提供不实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后果自负。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内容为《基本素质测验》与《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定于2009年4月25日(星期六)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

  5、笔试成绩及面试分数线5月20日在http://www.spta.gov.cn/网站上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发通知书。

  四、聘用方式与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其到岗位后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具体招聘简章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黄浦区政府网站(www.shhp.gov.cn)、上海人才网(www.shrc.com.cn)

  六、招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33134800*31329、31322

  考务及技术咨询:6404900564031155转1099

  网上支付咨询:52504520

  附:招聘简章.xls

?2009年公务员面试全程指导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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