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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经县政府同意,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80名。招聘岗位详见《舒城县2009年招聘医护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尚未就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应、历届毕业生。其中,报考护理岗位的须是舒城籍毕业生,报考其他岗位的本、专科学历人员须为省内高校或安徽籍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没有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
2、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专科学历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专学历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8―11日。
2、报名地点:舒城县卫生局
3、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历届毕业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
4、报名时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表格可从舒城人才网或舒城县卫生局网站下载,用16K纸打印)1份和一寸正面近期免冠同底照片4张,缴纳考务费100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五、招考方法
1、县医院招聘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细则另拟)。
2、其他所有岗位招聘采取笔试的方法。
(1)笔试内容:基础知识综合和专业知识综合。
(2)笔试时间:4月26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4月23日、24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县卫生局领取准考证。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岗位缺额按分值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1、体检、考核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聘用对象。
2、受聘人员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试用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予以续聘,三年一个聘期。
3、受聘人员聘期内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此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解聘。
4、县医院、县中医院招聘的人员,在《招聘岗位一览表》中未注明由县财政定补的,县财政不予定补。
八、注意事项
预选、体检等有关事项,将在舒城人才网(www.scrc.gov.cn)、舒城县卫生局网站(www.scws.gov.cn)上公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查询,不另行通知。
附表:1、舒城县2009年招聘医护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舒城县人事局
舒城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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