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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师资质量,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中小学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学校36所,计划招录91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计划为15人。各单位招聘学科和人数见《2009年东台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30周岁以内(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已在本市公办学校就业的毕业生),东台市生源。
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年龄适当放宽,但不超过35周岁(197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受生源地限制。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综合素质优良。
2、热爱教师职业,热爱学生。
3、身体健康。
4、具体岗位要求:
①小学师资
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普通话达到二等乙级标准,其中语文师资必须达到二等甲级标准;专业对口(小学教育专业可任选小学一门学科;幼教专业可以选报音乐学科);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②中学师资
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其中普通高级中学主要学科必须达到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普通话达到二等乙级标准,其中,语文学科必须达到二等甲级标准;专业对口;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③职教(含电大、少年宫)专业课师资
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专业对口;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知识笔试、面试、体检、公开选岗、公示拟录人员名单、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时间为2009年4月27日―30日(8:00―18:00),地点在市教育局人事科。
报名人员往届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2009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报名时缴近期免冠同底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
由市纪委、监察局、人事局、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审查资格。
(四)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5月10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5月7日凭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笔试分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总分150分(教育基础理论30分,学科专业知识120分),合格标准为90分。职教专业课师资不考教育基础理论,只考学科专业知识,总分150分,合格标准为90分。
笔试合格后,按小学、普通中学、职业高中每个具体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总数的1:2,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1:2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如放弃面试,不予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为专业技能及业务素质考核,采用上课(微型课、片段课)、专业技能展示等形式,总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
硕士研究生不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报名者经市教育局资格审查后,直接到所应聘学校接受考核,考核合格者报市人事局、市教育局批准。
(五)公开选岗
按照笔试和面试的合格成绩合计成总分,分学科从高到低,按具体学科招聘计划人数依次选岗。总分相同者,笔试成绩优先。如出现空岗,实行依次递补。
(六)体检
按照《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拟录人员名单
拟录人员名单通过东台教育网和东台市教育局公告栏公示。
(八)聘用
被录用人员于2009年8月10日至15日凭《录取通知书》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报到聘用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报到时应届毕业生还须按招聘条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515-85237800、0515-85212748。
监督电话:0515-88106315、0515-85226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