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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2009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为满足我市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2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或者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其入校前的基层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4年1月1日-1991年1月1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泸州市2009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见《泸州市2009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级各招考单位和职位所在县区公务员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8:00-3月29日24:00止,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 ,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在填写《2009年上半年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职位名称及代码;

  (3)报名者在填写“是否同意调整到其他部门相同或相近职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不能指明填写调整到某某部门某某职位;

  (4)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使用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都不能参加考试。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上半年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1-2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9年上半年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9年3月22日-3月31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网站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笔试考试后于4月27日-5月11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凭上述有效证件到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费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4月20日9:00-4月25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 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笔试成绩于2009年6月5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站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09年6月5日―6月9日17:00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6月13日在该网上予以公布。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总分按100分折算,《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50%。

  4.笔试加分政策

  (1)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考生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09年4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泸州市人事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考入机关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二)面试:2009年6月13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泸州市2009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必须在6月19日18:00前结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于2009年6月20日-22日进行。面试具体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上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考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考录结果“三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凡违反规定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泸州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30)3108079、泸州市人事局监督电话:(0830)3193718。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03203(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0830-3100825(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3190016

  附件:泸州市2009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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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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