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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力度,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缓解城乡卫生人力资源分配不均的现状,实 现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协调、快速发展,卫生部、财政部决定在我市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依据《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2008〕126号)精神,现面 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组织及原则
招聘工作由重庆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相关区县卫生局承办。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执业医师共计41名,招聘单位为秀山县、奉节县、云阳县、石柱县、涪陵区、武隆县、丰都县、忠县所辖乡镇卫生院,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重庆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执业医师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009年4月20日前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在编职工不属于招聘对象。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立志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男年龄在55岁(195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年龄在50岁(195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服务年限及工作内容
(一)服务年限:5年
(二)工作内容:开展注册执业范围内的临床、口腔、妇产科、中医工作;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
六、待遇
(一)服务期间,中央财政对招聘执业医师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用于招聘执业医师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助;招聘医师按照招聘单位奖金分配方案参与奖金分配。
(二)招聘医师在服务期间,符合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政策规定申报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享受我市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优惠政策(不含离退休的人员)。
(三)招聘医师男年龄在45岁(196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年龄在40岁(196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人员(不含离退休的人员),5年服务期满,本人自愿申请留下的,经考核合格,可直接招聘为该单位在编正式职工(不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其参加工作的时间从招聘之日起计算(在此以前属国家公职人员的工龄连续计算)。
七、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报考人员按照第一志愿参加岗位面试。
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25日――4月20日。
采取现场报名和远程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庆市内人员由本人到重庆市卫生局人才交流中心现场报名;重庆市以外的人员可到重庆市卫生局人才交流中心现场报名,也可进行远程报名。
现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并如实填写《重庆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远程报名人员在重庆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下载《重庆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如实准确填写后,与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一并传真到重庆市卫生局人才交流中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重庆市卫生局人才交流中心进行,重庆市卫生局人才交流中心于4月21日将报名登记表、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人员花名册(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市卫生局人事处复核。
远程报名人员于4月21日至23日将报名资料原件交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并提交免冠照片3张。如原件与传真件不符,则取消面试资格。
(三)准考证领取
面试前一天或者面试当天在区县卫生局人事科领取。
(四)面试
本次招聘执业医师不进行笔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招聘区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在各区县进行。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成绩公布时间、公布方式及地点在面试开始时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由各招聘区县卫生局统一组织,面试结束第二天进行(具体医院在公布面试成绩时通知)。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现场收取。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以本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区县卫生局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以本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调剂
招聘名额因报名不足或面试、体检、考察等原因淘汰而出现缺额时,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在面试合格分数线内的报考人员中调剂。调剂的方法为:按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重庆卫生信息网上公示3天。
(九)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者,签订《重庆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
(十)注册上岗
招聘人员凭医师资格证书到聘用单位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或变更,凭执业证书上岗。
八、招聘工作相关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
重庆市卫生局人事处(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 023- 67706507 67706581
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百业兴大厦22楼) 023-63651136 63651231
秀山县卫生局人事科(秀山县中和镇石莲路) 023-76672237
奉节县卫生局人事科(奉节县永安镇少陵路324号) 0233-56569612
云阳县卫生局人事科(云阳县双江镇群益路380号) 023-55166365 023-55185399
石柱县卫生局人事科(石柱县南宾镇南宾路29号) 023-73336961
涪陵区卫生局人事科(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 023-72372512
武隆县卫生局人事科(重庆市武隆县巷口镇梓潼居委) 023-85616231
丰都县卫生局人事科(重庆市丰都县平都东路居委三支路163号) 023-70609067
忠县卫生局人事科(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大桥路10号) 023-54454205
本简章由重庆市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