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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决定考试招聘丹东市事业单位21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为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招聘条件:
凡有良好品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的人员,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2009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招聘条件表》)均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09年3月28日至29日(周六、周日),每天8:30-17:00。报名地点:丹东市人才中心二楼(市滨江西路6号)。报名时须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50元。
三、笔试内容和考试时间: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均为客观性试题,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
2009年4月19日上午:9:00-10:30
3、笔试加分:我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获省级表彰的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加5分。
四、招聘工作有关规定
这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名实行个人信息承诺制,进入面试的人员将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分数线确定后,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招聘岗位最后一个面试名额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总成绩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0%。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问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3192780、3192781
丹东市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