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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学院2009年公开招考新进人员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贵州民族学院创建于1951年5月17日,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贵州省重点建设的高校,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程序的通知》(黔人通[2006]200号)文件精神和贵州省人事厅下达的新增人员计划,2009年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学、实验人员56名(不包含博士研究生需求专业人员)。为确保我校新增人员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适应拟任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1991年1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五官端正,女性身高要求在1.50米以上、男性身高要求在1.60米以上;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7、招聘职位及相关资格条件见《贵州民族学院2009年招考专业需求信息》;

  8、要求本科学习阶段和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所学专业知识同类别;

  9、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30日―2009年4月7日。

  2、报名方式:接受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3、报名地点

  (1)网上报名,邮箱为rsc_ljh.student@sina.com。

  (2)现场报名,3月30、31日两天报名地点在贵州省人才大市场(贵阳市毓秀路),4月1日―4月7日报名地点在贵州民族学院人事处(贵州民族学院办公大楼5楼524室)。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贵州民族学院人事处:吴文明梁俊华;

  联系电话:0851-3613309,3610231。

  (二)报名事项

  1、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本次招考对象为具有本科学历以及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具体学历、学位要求见《贵州民族学院2009年招考专业需求信息》)。原则要求省内应聘人员需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贵州民族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省外应聘人员可通过在网上填写《贵州民族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电邮到指定电子信箱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贵州民族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上信息填写不完整、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2、报名所需材料(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简历、毕业生推荐表、外语、普通话过级、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论著)及科研成果目录和复印件等应聘材料;

  (3)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

  (4)在职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

  3、报名费。硕士、中级职称及其以下人员交报名费60元,博士、副高职称及其以上人员不交报名费。

  4、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及公布审查结果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由我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若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报省人事厅同意后对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我校将于2009年4月10日在贵州民族学院(www.gznc.edu.cn)网站上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省内应聘人员需现场缴纳报名费确认,省外应聘人员需在4月14日前将报名费电汇至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学院人事处李黎老师收,邮编550025(汇款单上需注明应聘人员的姓名、应聘岗位及报考岗位代码等相关信息),逾期未将报名费电汇至我处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能参加招考。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09年4月16日下午14:00―17:00和4月17日上午8:30―12:00到贵州民族学院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试讲或实践操作,除参加笔试外,报考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参加试讲,报考实验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参加实践操作考核;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笔试成绩占50%、试讲或实践操作成绩占50%计算。

  报考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职位的应聘人员可以不参加笔试,但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和考核以及到指定相关医院进行体检。由面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来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按照国家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省教育厅、人事厅审批。

  其他应聘人员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试讲或实践操作和考核以及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1、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4月17日下午14:00―16:00;

  笔试地点:贵州民族学院15号综合教学楼;

  笔试内容包括:本学科的基础知识、重点知识和前沿知识。

  2、试讲或实践操作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我校2009年新进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成绩分类、分级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报考A类职位的应聘人员参加试讲,报考B类职位的应聘人员参加实践操作考核;如遇某岗位进入试讲或实践操作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可同时参加试讲或实践操作;若参加试讲或实践操作考核的人员数与招考职位数达不到3:1比例的,其考试综合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才能录用。

  时间:进入试讲或实践操作人员的名单,我校将于2009年4月22日左右在贵州民族学院(www.gznc.edu.cn)网站上公布,试讲或实践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范围: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所有应聘人员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笔试、试讲或实践操作成绩低于60分的情况,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所需的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如发现有隐瞒病情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贵州民族学院2009年新进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如有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截止2009年9月30日未能提供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应聘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应聘人员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八)公示招聘结果

  通过考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及贵州民族学院网站(www.gznc.edu.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进入公示环节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九)报批

  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按照国家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省教育厅、人事厅审批。

  (十)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省人事厅的批复,对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明确权利和义务。

  以上专业引进的人员一经招考录用,在见习期(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校将予以辞退:

  (1)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者;

  (2)隐瞒病情、病史者;

  (3)伪造学历者。

  同时,在工作服务期间,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外,原则上应承担班主任、学生辅导员、行政工作二年以上或支教(满足其中一项)工作经历,否则不得晋升上一级职务。

  在增人计划卡有效期内未能提供调动等相关手续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未尽事宜由贵州民族学院2009年新进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商省人事厅确定。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民族学院2009年招考专业需求信息.xls

  2、贵州民族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xls

  贵州民族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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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贵州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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