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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省级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编制床位2000张。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的规定和省人事厅下达的新增人员计划,2009年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临床住院医师共70名。为确保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增人员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适应拟任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1991年1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7、招聘职位及相关资格条件见《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2009年公开招考计划》;
8、七年制本硕连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暂不要求执业资格;
9、博士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10、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09年4月14日―――2009年4月17日
3、报名地点: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组织人事处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组织人事处
孟新建0852―8609208 王文行0852-8608936。
(二)报名所需材料(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招聘条件具体要求中所需证明材料;
4、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6、报名费60元。
7、在现场报名时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上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填《报名表》的视同本人填写。
(三)资格审查及公布审查结果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审查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职位总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报省人事厅同意后对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因专业特殊报名达不到3:1的,报经人事厅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但考试综合成绩必须超过80分才能录用)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于2009年4月17日到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1、笔试
时间:2009年4月25日上午各相关专业综合理论(占理论成绩的80%)
范围:医学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综合卷)
非医学职位笔试相关专业
2009年4月25日下午 英语(占理论成绩的20%)
地点: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将面试人员名单在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院内宣传栏张帖和遵医附院网站(www.zmchospital.com.cn)上公布。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范围: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理论考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达不到及格分数(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的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如有考核不合格的,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截止2009年9月30日未能提供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八)公示招聘结果
通过考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及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院内宣传栏张贴和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网站(www.zmchospital.com.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进入公示环节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九)报批
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经主管部门报省人事厅审批。
(十)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省人事厅批复,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在增人计划卡有效期内未能提供办理相关手续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