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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2009年考试录用卫生执法人员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我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请示省人事厅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卫生执法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人事人才网”站发布):

  一、招考名额及职位

  全市招考名额共48人,其中: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8名;蓬溪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11名;射洪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10名;大英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7名;安居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12名。具体招考单位及职位详见《2009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卫生执法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91年3月29日----1973年3月21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3月21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周年的公务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2009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卫生执法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遂宁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3月29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1-2天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9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遂宁市人事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4.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09年3月22日―3月31日登录报名网站进入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遂宁市人事局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遂宁人事人才网”站上公告。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特困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笔试考试后再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市、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09年4月27日―2009年5月11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前到遂宁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河东新区环岛政务中心5号楼3楼11号)办理减免手续。

  (二)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4月20日9:00- 4月25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方法: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笔试成绩于2009年6月5日由遂宁市人事局在“遂宁人事人才网”上(网址:http//www.snrsrc.com)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站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09年6月5日-2009年6月9日17:00通过报名网站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6月13日在网上予以公布。

  3.加分政策

  (1)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考生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09年4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遂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考入机关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二)面试: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程序后取消资格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定于2009年6月17日―18日(每日9:00―17:00)在“遂宁市人才市场”(遂州南路281号,中心商业区新世纪百货三楼)进行。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携带《2009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遂宁市人事局研究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于2009年6月20日-6月22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并由遂宁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同级机关单位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7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遂宁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人事局:0825-5866002、5866011)。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遂宁市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取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本次录用,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缺额不再递补。

  (二)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凭中共遂宁市人事局出具的报到通知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三)新录用的卫生执法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卫生执法人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录卫生执法人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人才,进一步优化卫生执法队伍结构的重要渠道。各地、各相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考录工作顺利进行。

  (二)公开招录卫生执法人员工作政策性强,必须坚持原则,严格人事工作纪律,坚持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录用等环节中,如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遂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遂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0825-5866011。

  附件:2009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卫生执法人员职位情况表.doc

  遂宁市人事局 遂宁市卫生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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