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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补充公证处公证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江苏省兴化市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工作人员3名,招聘人数、专业和相关要求见随后发布的《江苏省兴化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责任意识和团队精神。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已取得律师资格。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应为兴化户籍(兴化户籍半年以上)或兴化籍生源。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核与面试、体检、考核、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门户网、兴化市人事局网、兴化市司法行政、兴化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2009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原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取得律师资格的相关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及相关复印件各1份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笔试报名费100元。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
报名时间:2009年3月30日―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原鲁迅中学对面)。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报名结束后将在兴化市人事局网站公布报考情况),报名时间延长至4月3日,考生可到兴化市人事局录用调配科(行政中心3#3420房间)申请继续报名,如仍不足3:1则相应削减职位计划数。
考生于2009年4月10日上午8:30-11: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证员必备知识与能力,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包括《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民法通则》。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占笔试成绩50%,《民法通则》占笔试成绩50%。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核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如不足1:3,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届时,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09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取得律师资格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资格复核当天提供有效证件的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工作由司法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标准。
(七)聘用与管理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市人事局网站、兴化市司法行政网站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按《兴化市事业单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暂行办法》对拟聘用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者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人员为2009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应在收到聘用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协议书》,并于7月15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及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在考核、聘用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在聘用结束前,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人事局、兴化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263560523―83217696
网址:兴化市政府网站:
兴化市人事局网:http://www.xhrs.gov.cn/
兴化市司法行政网:http://www.xhsfj.gov.cn/
附:江苏省兴化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
招考人数 |
职位信息 |
招考条件 | ||
职位名称 |
职位简介 |
专业 |
其他 | |
3 |
公证人员 |
从事公证工作 |
不限 |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已取得律师资格 |
兴化市人事局
兴化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