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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工作需要,2009年省环境保护厅直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事业单位具体用人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有省三江环境监测站、省依兰环境监测站、省肇源环境监测站、省环境信息中心,单位性质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省环境保护厅。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两张。

  2.报名时间:2009年3月17日―2008年3月28日。

  3.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3号。

  4.联系人:徐优胜、刘翔;联系电话:0451-87113023

  (二)资格审查(2009年3月28日―2009年4月7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选。报省环保厅有关领导同意后,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考试。

  (三)考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涉及到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基本专业技能。面试内容主要涉及仪表、语言表达、行为能力和专业知识运用等方面的测试。实际操作测试内容主要结合本职位的工作需要,进行实际操作测试,评分项目主要体现专业及岗位特点。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测试过程由省环境保护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通过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测试的应聘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由环境保护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采取外调、审档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必要的考察。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四)身体检查

  省环境保护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凡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五)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和考核结果,结合用人部门意见,经省环境保护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

  对拟聘人员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及省人事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为受聘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等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招聘纪律

  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下载: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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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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