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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相关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湖北检验检疫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和应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
我局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招聘职位要求详见《湖北检验检疫局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应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年龄适度放宽: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
6、社会在职人员须为应聘单位所在地户口。
7、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12日至3月24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Gaoxiaojob,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加电话确认的方式。报名的应聘者可登陆湖北检验检疫局公众网(http://www.hbciq.gov.cn),下载《湖北检验检疫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电子邮件到:liuzhi@hbciq.gov.cn或shenyang@hbciq.gov.cn并通过电话(027_85724539)办理确认手续。
3、工作人员将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在报名两个工作日后到2009年3月25日之前通过电话(027_85724539)咨询审查通过情况。
4、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1、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主要依据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综合知识等,测试应聘人员的熟悉和掌握情况。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知识及职业能力测试。
2、笔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09年3月26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湖北检验检疫局人事处(武汉市汉口万松园3号10楼)领取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时间:2009年3月28日9:00至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于2009年3月31日在湖北检验检疫局公众网(http://www.hbciq.gov.cn)公布。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人员应于2009年4月7日到到湖北检验检疫局人事处(武汉市汉口万松园3号10楼)进行资格复审,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应届毕业生: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3、《湖北检验检疫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湖北检验检疫局公众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5、其他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3、《湖北检验检疫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本公告附件下载)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6、其他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面试时间:2009年4月9日上午8:40-下午5:00,地点届时通知。
面试成绩将于2009年4月13日在湖北检验检疫局公众网(http://www.hbciq.gov.cn)公布。
(三)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的1∶1加权计算出应聘者的总成绩,并根据每个岗位招聘计划的1∶1比例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时间:2009年4月17日。
(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时间:2009年4月底前
(五)聘用
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检验检疫局公众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经考试考核、批准聘用后,由各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为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
四、其他
1、应聘者食宿及体检费用自理。
2、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的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3、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4、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汉口万松园路3号湖北检验检疫局人事处,邮编430022。
联系电话:027-85763085、027-85724539
特此公告。
附件1、湖北检验检疫局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