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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结合我市“两基”迎“国检”工作要求和教师队伍编制状况,经市委、政府研究决定,报经地区人事局同意,2009年毕节市新增教师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毕节市籍2009届师范类大学本科、师范类大专毕业生、中师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愿意从教的本科毕业生及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非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2、毕节市籍2006年、2007年、2008年未获得考试聘用的师范类本科、师范类大专、中师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愿意从教的本科毕业生及获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3、2006届、2007届、2008届、2009届一本大学的一本专业毕业生(以入学时为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2006年、2007年、2008年已录用、录取在毕节市工作的教师、特岗教师不得报考。2008年12月前已录用在毕节地区七县一区的毕节市籍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二、招聘指标
2009年招考择优聘用850名教师。
1、招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师范类大专、获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大专毕业生及中师毕业生780名(设置小学教师岗位580个,中学教师岗位200个),聘用到镇乡缺编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特招重点大学(一本)的一本专业毕业生70名,聘用到城区中学任教。
三、招聘考试
1、考试内容为学科基础知识,总分150分,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音乐、美术、计算机、体育共13个学科(中师分为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考生可根据本人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个人志愿报考相应层次(高中、初中、小学)和学科。
2、各学科考试内容为:高中、初中、小学的基础知识,其中高中知识占70%,初中知识占20%,小学知识占10%。
3、本科、大专、中师三类分层次、按比例、划线入围选岗聘用。
四、择优聘用
考试成绩张榜公布,按各层次、各学科招聘人数分别划线入围,入围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进行公示。
聘用实行考前设岗考后选岗的方式,所设岗位按学历层次和学校学科缺编情况分别设置,考试入围人数按设岗总数划定,入围对象分别按学历和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相应岗位,超过规定时间不选岗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保障监督机制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将对整个招考过程实行有效的监督。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公安局派员参加,请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进行监督。
六、报名及考试安排
1、发布招考信息时间:2009年3月9日至3月24日。
2、报名时间:2009年3月25日至4月17日。
3、报名地点:毕节市教育局政工股(临时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审计股)。
4、报名考试费:每人交200元。
5、报名时应带资料:
2006年、2007年、2008年未获得聘用的师范类本科、师范类大专、中师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及获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大专毕业生,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交一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婚育证(未婚者需交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乡办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已婚者需交结婚证和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乡办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已生育者还需另交“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2009年应届毕业生出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学生证、有效身份证,交一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获得聘用后7月份交验毕业证)。
5、考试安排:时间定于2009年4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设在毕节八中。考试时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
2009年5月4日获聘人员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