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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及最低分数线(辽宁国税.doc)
二、资格审查
(一)时间:2009年3月2日,9:00-12:00,12:30-16:30。
(二)地点: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原沈阳市税务学校:沈阳市沈河区桃园街122号,五爱市场西区北侧)。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考生报名登记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照片)、公共科目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4张(背面写明本人报考市别、姓名及职位代码)。报考有外语或计算机等级要求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外语等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07、2008年毕业生需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并可以按照应届毕业生派遣的证明。
2、社会在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照片)、公共科目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4张(背面写明本人报考市别、姓名及职位代码)。报考有外语或计算机等级要求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外语等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
3、待业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档案存放单位的存档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照片)、公共科目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4张(背面写明本人报考市别、姓名及职位代码)。报考有外语或计算机等级要求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外语等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
4、“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干部”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出国留学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
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符合条件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
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弃权。
三、面试
时间:2009年3月4日-6日(具体面试时间在资格审查时公布),地点: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当场计算考生得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生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迟到或未能参加的视为弃权。
四、确定综合成绩
以公共科目平均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注意事项将于3月7日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和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公布。
五、体检
体检时间:2009年3月8日
体检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体检为一次性体检,除根据医生的意见对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重新复查一次外,不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六、本公告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有关信息公布网站和联系电话: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址:http://ln-n-tax.gov.cn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24-2318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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