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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聘职员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为补充工作人员,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决定为辖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区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公开选聘一批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选聘拟招职员15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2009年选聘职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职员职位表)。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办法

  此次选聘按公布条件、接受报名、资格初审、面试、确定拟聘人选、体检、组织考核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法。报名时间为2009年1月23日至2月27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前请先登陆“龙岗政府在线”、“龙岗新闻网”下载填写《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选聘职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备齐能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明(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复印件、验原件)和工作成果及获奖情况等有关资料,到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人秘科现场报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大院1322室,电话:0755-28929292,0755-28929266,传真:0755-28911479,邮编:518172)。

  无法赶到现场报名的,可将上述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上述地址进行报名,有关证明材料原件须在面试时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验。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4)本次选聘工作不收取任何报名费。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的综合条件进行审查,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行面试人员。不足此比例的招考职位,由用人单位酌情削减该职位的选聘人数。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考生。

  2、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区人事局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以用人单位的通知为准。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3、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人选,拟聘1人的,则该职位面试成绩第1名的考生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拟聘2人的,则该职位面试成绩前2名的考生作为进入体检人选,依此类推。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1、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组织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人员重新资格复审。

  考核内容为拟聘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或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考者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职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2、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合格),且所取得的证书必须与职位职责相一致。

  3、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学校毕业分配时间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4、市外户籍社会人员要求应聘者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干部身份不必提供证明,资格初审时由审查单位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判定,备案时再由区人事局对个人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后最终判定。

  5、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电话:0755-28905246,传真:0755-28911303)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doc

  龙岗区公开选聘职员职位表.xls

  深圳市龙岗区人事局

?2009年公务员面试全程指导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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