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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现将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2009年度招录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用人职位 |
姓名 |
准考证号 |
笔试最低分数线 |
备注 |
物管处物资管理工作 科员 |
张帆 |
47111361814 |
100.5 |
|
苏凯 |
471134208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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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啸 |
4711136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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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昭 |
4711136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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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磊 |
47111362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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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处审计 工作科员 |
陈小虎 |
47113420819 |
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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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萌 |
4711379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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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欣 |
471113619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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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永波 |
90311334022 |
106.4 |
调剂考生 |
|
崔尚 |
12411260407 |
调剂考生 |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乘车路线
面试时间:2月17日(周二)上午9:00正式开始。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于当日上午8:30前到达面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参加面试顺序抽签。截止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河北人防大厦(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85号,平安南大街与槐中西路交叉口),考场设在七楼会议室,候考室设在九楼会议室。
乘车路线:考生可从石家庄火车站乘坐50路公交车至“南八一”站下车,前行200米左右路东即到。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面试确认
请面试考生于2009年2月12日中午12:00前将本人有关情况通过E-mail发送到hngylq@sina.com,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即姓名)面试确认”,邮件内容请填写以下信息: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经历、社会在职人员的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请面试考生于2月16日上午前到我局参加资格复审,我局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77号石家庄商业银行二楼,乘车路线同上,到“南八一”站下车后,前行50米路东即到。
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学生证(工作证)原件;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主证原件;
4.英语、计算机水平证明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
5.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章(应届毕业生);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待业人员);
7.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并贴小二寸彩色近照)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均为加盖印章的原件。其中,在职考生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8.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小二寸彩色近照);
9.小二寸彩色近照3张(背面写上姓名)。
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审查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纪律
根据有关规定,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候考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考场纪律。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四)参加面试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注意行程安全。
(五)联系人及电话:李强,(0311)85348086。
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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