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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档案馆公开招聘2名企业职工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职工2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

  档案管理岗位2人。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档案工作,安心所聘岗位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能吃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独立工作能力;

  3.具有档案、历史、中文、文秘、图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颁布的体检标准。

  5.户籍只限宁波大市范围内;

  6.有从事档案工作经历者更佳。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有意应聘者请将求职信、个人简历、联系方式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寄至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邮编:315010,联系电话:87186980,87186999,联系人:沈老师 姚老师封面请注明:应聘材料)。

  (二)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5日(以邮戳为准)。

  (三)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笔试及面试,勿访。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3月2日

  笔试地点:市档案局馆四楼会议室

  笔试内容:岗位所需综合知识和档案管理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结果,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

  (四)聘用:市档案馆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

  六、相关问题: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企业编制人员,被聘用人员与宁波海曙新浙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档案馆物业管理)签订合同,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根据学历、工作经验等统一核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工作业绩予以奖惩。

  宁波市档案馆

  二○○九年二月一日

?2009年公务员面试全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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