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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职工2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
档案管理岗位2人。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档案工作,安心所聘岗位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能吃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独立工作能力;
3.具有档案、历史、中文、文秘、图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颁布的体检标准。
5.户籍只限宁波大市范围内;
6.有从事档案工作经历者更佳。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有意应聘者请将求职信、个人简历、联系方式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寄至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邮编:315010,联系电话:87186980,87186999,联系人:沈老师 姚老师封面请注明:应聘材料)。
(二)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5日(以邮戳为准)。
(三)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笔试及面试,勿访。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3月2日
笔试地点:市档案局馆四楼会议室
笔试内容:岗位所需综合知识和档案管理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结果,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
(四)聘用:市档案馆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
六、相关问题: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企业编制人员,被聘用人员与宁波海曙新浙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档案馆物业管理)签订合同,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根据学历、工作经验等统一核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工作业绩予以奖惩。
宁波市档案馆
二○○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