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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009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公务员招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人员由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人员应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进行面试确认,并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确认时间自面试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进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是否参加面试的意见电话告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进行面试确认。如自愿放弃参加面试,应在面试确认时将《放弃面试申明书》(附件2)的书面材料传真或邮寄到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确认,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申明书》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为2009年2月12-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地点在江西省税务干部学校。
资格复审时,考生本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工作单位但未制发工作证件的,由所在单位在同意报考证明上一并说明。
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目前尚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等相关证明。
3、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加贴照片)。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考生应对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与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签订面试保密协议后,发放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09年2月14日上午9:00,下午13:30。
面试地点:江西省税务干部学校(南昌市南京东路467号,可乘5、13路车直达)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未按要求签订面试保密协议的,不得领取面试准考证,并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参加面试。
(二)考生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参加面试。
(三)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四)面试只进行一次,不安排补考,请各位考生准时参加。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如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未经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同意的情况下放弃面试,有关情况将上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
(五)面试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面试确认及联系电话:0791-6203122(传真) 6201468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399号 邮编:330003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xls
附件2:放弃面试申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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