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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09年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各位考生: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在报考我局系统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并经过调剂,确定328名面试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09年2月6日前发送E-mail到hljgsrs@163.com进行确认,邮件的标题格式为:“报考市地+职位代码+姓名+面试确认”,如“哈尔滨0703001001张三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等,考生本人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也一并填写。

  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已签约其他单位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主动告知我们(发本人签名的传真件,传真电话0451-53611107)。

  三、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须先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

  (一)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2月11日~1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11日进行0703001001~0703025002职位考生的审查;

  12日进行0703026001~0703052001职位考生的审查;

  13日进行0703052002~0703073001职位考生的审查。

  (二)面试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53号(在火车站乘343路公共汽车黑龙江省税务学校站下车),联系电话:0451-86624486转800。

  (三)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有英语等级要求的职位),所在学校盖章(学校毕分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报名推荐表(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07年、2008年毕业生应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档案及户口仍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同意按2009年毕业生给予派遣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照片),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职位代码,应与报名照片同底)。

  2.社会在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考生报名登记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照片),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职位代码,应与报名照片同底)。

  在职人员所在单位未制发工作证的,请所在单位在《同意报考证明》中予以说明。

  3.待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存放单位的存档证明(须加盖公章)或存档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名登记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照片),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职位代码,应与报名照片同底)。

  4.考生系出国留学人员的还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调剂人员除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须携带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单。

  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与上交的4张彩照使用同一底片)。

  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以上材料的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的组织

  (一)面试由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

  (二)面试日期: 2009年2月14日至16日。

  面试人员分组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面试资格审查现场张贴。

  每天上午9:00、下午1:30正式开始面试,参加当日面试的考生上午8:00、下午12:30在面试地操场集合,上午8:10、下午12:40进入面试候考室并进行抽签。

  (三)面试地点:黑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

  (四)面试的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五)面试只进行一次,请各位考生准时参加。未按时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生应在进入候考室前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主动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七)17:30以后面试的考生由我局免费提供晚餐。

  (八)面试人员的考务费由国税局承担,交通、食宿费用考生自理。为方便考生,国税局可提供食宿场所。

  (九)严格面试工作纪律,对面试环节弄虚作假取得录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五、确定综合成绩

  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原则确定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考生所报考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注意事项将于2月17日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和面试考点张榜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2月18日由省国税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面试地点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体检替检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三)体检为一次性体检,除根据医生的意见,对初次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检者,可重新复查一次外,不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

  (四)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取消其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

  (五)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六)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

  (七)如因考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职位及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于2009年2月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七、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53611103;

  传真电话:0451-53611107;

  邮件地址:hljgsrs@163.com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址:http://www.hl-n-tax.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招录2009年公务员进入面试考生最低分数线.doc

  2.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招录2009年公务员进入面试调剂考生最低分数线.doc

  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招录2009年公务员进入面试考生名单.doc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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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公务员面试全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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